投資者公告ANNOUNCEMENT
大禹節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大禹節水”)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2015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關于核準大禹節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5]2979號)文件,核準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9,700萬股新股。本次公司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40,344,275股(每股面值1元),發行價格為17.88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721,355,637.00元,扣除發行費用21,355,640.03元,募集資金凈額為699,999,996.97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經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并出具了瑞華驗字[2016]62030005號《驗資報告》 。公司對募集資金采取了專戶存儲制度。
二、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
根據《大禹節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7.25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總投資 |
擬投入募集資金 |
1 |
現代農業節水設施連鎖經營服務中心建設運營項目 |
16,747.8 |
16,747.8 |
2 |
天津大禹噴灌生產線建設項目 |
6,799.1 |
5,504.2 |
3 |
節水灌溉信息化自動控制裝備生產線(天津)建設項目 |
6,277.6 |
5,033.3 |
4 |
河西走廊黑果枸杞高效節水灌溉產業化(第一期)項目 |
40,000.0 |
25,000.0 |
5 |
償還銀行借款 |
17,714.7 |
17,714.7 |
合計 |
87,539.2 |
70,000.0 |
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資金已使用31,082.43萬元,募集資金專戶余額為39,825.41萬元(含扣除銀行手續費后的利息收入)。根據公司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及投資項目進度,現階段募集資金在短期內出現部分閑置的情況。
三、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
為充分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提高閑置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成本,在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的資金需求、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公司擬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5,0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到期將歸還至公司募集資金專戶,按同期一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4.35%計算,可節約財務費用217.50萬元。
四、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5,000.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是本著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在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資金需求的前提下,結合生產經營需求及財務情況下進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緩解業務增長對流動資金的需求。上述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僅限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直接或間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財務成本,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公司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閑置募集資金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限到期前,公司會將該部分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及時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
五、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相關承諾
本次將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僅限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該閑置募集資金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款項到期后,將按時歸還到募集資金專戶;若項目建設加速導致募集資金使用的提前,公司則將資金提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計劃的正常進行,不會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公司最近十二個月內未進行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并承諾在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后的十二個月內,不從事證券投資及其他高風險投資。
六、相關審核程序及意見
1、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在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的資金需求、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50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到期將歸還至公司募集資金專戶。
2、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5,000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決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5,000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3、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將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內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在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能夠有效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減少財務費用。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到期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有利于節省財務費用,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因此,同意公司以閑置募集資金5,000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4、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認為:大禹節水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經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決策程序合法合規,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大禹節水本次使用5,0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系限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直接或間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該使用計劃不影響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節約財務費用,緩解業務增長對流動資金的需求,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保薦機構對大禹節水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無異議。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決議;
2、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3、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
4、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大禹節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大禹節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3月22日上篇:
下篇:
Copyrights © 2005-2024 Www.GsDyJsG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禹節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隴ICP備12000040號 版權所有 設計制作 宏點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