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節水集團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編輯: 更新于:2017年4月7日 閱讀量:
該議案表決結果:贊成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九、審議通過《關于審批公司2017年度貸款額度并授權董事長在貸款額度內簽署相關法律文書的議案》
根據公司2017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公司擬向各金融機構申請及流動資金貸款授信7億元人民幣額度(含以前年度辦理于2017年陸續到期需歸還的流動資金貸款和承兌匯票額度) ,期限一年,貸款方式分別為信用、保證、擔保、資產抵押、質押等。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公司法定代表人)在2016年度股東大會通過本議案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內,代表公司董事會做出以公司資產為以上貸款提供信用、保證、擔保、抵押、質押的決定,并簽署與銀行等金融機構所簽訂的《貸款合同》、《保證合同》、《擔保合同》、《抵押合同》及《貸款授信協議書》等法律文書。
在年度資金需求計劃內,單筆貸款在5000萬元內(含5000萬元)的融資,公司董事會將不再逐筆形成董事會決議,具體發生的貸款金額公司將在以后的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涉及擔保、抵押、質押、關聯貸款等達到《公司章程》規定額度將及時披露。
該議案表決結果:贊成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此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十、審議通過《關于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外投資審批權限的議案》
為了提高決策效率,進一步規范公司運作,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和商業規范,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在其權限范圍之內授權公司董事長行使對外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參股公司等事項的審批決策權限,即對外投資單筆金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時以較高者為準)不超過人民幣 5000 萬元(含 5000 萬元)或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3%(以較低者為準)的投資項目,在履行完內部決策程序后,授權公司董事長審批并代表公司董事會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十二個月內單個項目累計投資不能超過10000萬元(含10000萬元);單個項目累計投資超過10000萬元的,需提交公司董事會重新審議,達到股東大會審議標準的還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關聯交易除外。
上述授權期限為2016年度股東大會通過本議案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
該議案表決結果:贊成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此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十一、審議通過《關于續聘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