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公告ANNOUNCEMENT
3、本協議為雙方合作原則性的合作性協議,不涉及具體的項目投資合同事項。
本協議簽訂不構成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無需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二、協議的主要內容
三方共同探索實施“農業高效節水PPP項目+水權交易”、“合同節水項目+水權交易”等新型業務模式,通過水權交易實現農業節水、合同節水等涉水PPP項目中社會資本的創新進入與退出機制。中國水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研究PPP項目、合同節水項目中水權確權方式,設計適用于PPP項目、合同節水項目的水權交易流程;北京國泰節水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研究合同節水管理與水權交易銜接的政策措施;本公司負責研究PPP項目中節水量核定、現狀投資回收方式、政府承諾等內容。
三方共同拓展全國農業高效節水、合同節水和水權交易市場,充分利用各自的信息網絡和渠道,建立市場信息共享機制。中國水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國泰節水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通報水權供需情況及交易價格、需求重點地區及客戶以及潛在的農業節水PPP項目和合同節水項目,北京國泰節水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向中國水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通報其在全國各地實施或關注的PPP項目以及潛在水權交易。
三方同意以水權交易為契合點,共同推動項目合作,針對北京國泰節水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正在實施的節水PPP項目、合同節水項目,聯合開展“PPP+水權交易”項目的頂層設計、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寫、實施方案編制、項目風險防控等業務。
三、對本公司的影響
本戰略合作協議的簽署將推動三方在水權交易、PPP項目建設、合同節水業務領域進行資源優化配置,充分利用三方的信息網絡和渠道,建立市場信息共享機制,加快促進本公司在構建涉水項目與水權交易融合及探索社會資本參與農業高效節水、合同節水、治污、水生態環境治理項目建設的投融資新機制等領域大力開發優質項目,有利于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
本《合作協議》未涉及具體建設項目。故無法預計對本公司2018年度的經營業績的影響程度。
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不影響公司業務獨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協議而對協議對方形成依賴;不對公司與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構成排他性。
四、重大風險提示
1、本《合作協議》為原則性、框架性內容,不涉及項目具體投資事項,具體項目投資事項需另行簽訂具體協議,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2、未來在本《合作協議》下的具體項目投資運作,本公司需根據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的審批權限及程序,提交本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批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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